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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

公通知〔2006〕59号

(2006年9月8日)

近年来,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凸显。特别是全国还有690多个县城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全国3.7万多个镇95%以上没有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而60%以上的火灾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伍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中国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贯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填补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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