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行政权力运行制度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局领导集体研究办法,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对所有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大新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畜牧与饲料股、水产股、渔政股、卫监所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办公室。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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