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请被委托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便注册人员核对。
三,公司章程。所提交的章程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公司为外省市登记的企业的,请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时携带执照原件,并交由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原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①您利用公司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携带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供登记窗口注册人员核对;
②如果您是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的,请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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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