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坛石镇关于农民建房审批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关于报送宿州市公开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情况的函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2月10日,人民网转引人民日报2月6日《国家命令收5元,却被收走5000元》一文及网友向国土资源部进言,反映埇桥区一农妇申请建房遭遇的问题。我厅于2月18日以皖国土资函[2009]180号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你局。近日,宿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宿州市委机关报、政府网等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报告。
附: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宿州市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收费项目的规定》复印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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