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坛石镇关于农民建房审批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淳安县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2009-03-24)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用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7年12月份下发了210号文件,对农村私人建房和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使大家了解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今天县国土局在千岛湖新闻网刊发,进行详解。农户也可拨打以下服务热线咨询。
青溪国土所64832710威坪国土所64892708临岐国土所64992600汾口国土所64852708姜家国土所64861717大市国土所64845238
一、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原则
1、一户一宅的原则。
2、符合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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