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坛石镇关于农民建房审批条件和程序的规定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向社会公开《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所谓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的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均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
(一)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四)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五)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六)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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