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十年改制的政策实施历程
国企,国之重器。承担着国家经济建设及人民工作、生活权力的保障之责。以前,他被称作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即全体中国人民都拥有其所有权,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委托国家为之经营。这三十年以来,在不断的对其进行修剪和换装之后,大部分的企业都消失掉了,是什么原因致使这些我们的父辈用自己的双手创建起来的巨轮一艘一艘的沉没于改革的大海中。就让我们把时间的坐标点拉回到那个“春天”的起点,重读这三十年以来的点点滴滴。
简政放权、减税让利
1978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选择了不同行业的6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试点,逐户核定利润指标,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用作企业基金和给职工发放奖金。1979年2月,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将扩权试点的范围扩大到100家企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国企改革开始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1979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扩权文件。这5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需要制定补充计划,补充计划所生产的产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定价自销;
(2)实行利润留成,企业有权自行安排使用利润留成建立的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3)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企业的留成比例;(4)企业有权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获得外汇留成。
从1979年7月到1980年6月,根据统计,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已经扩大到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产值60%、利润70%的6600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上海、天津的试点企业利润达到80%以上,北京达到94%。
改革主持者们认为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比不像“企业”,不是自己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找饭吃,而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必须改变这种状况。
1979年的放权让利和1958年的工业企业下放是有本质的不同的。1958年在工业企业下放的同时,大力推行工人民主管理,而1979年的放权让利同时大力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实际是扩大厂长经理享有的特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国营企业内部的公权力私有化,加大国营企业中存在的资本主义因素,破坏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权。也就是说,国家把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却把权力集中到了厂长经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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