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完整版)(DOC)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2年的分值为10
分。其中,最近3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有1~2个小题涉及本章内容。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本章和第四章相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对“发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删掉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款的追征和补缴”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税务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5)对“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第一单元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p366-p372)1.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012年多选题):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重要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例题·多选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的下列事项中,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2012年)
a.纳税申报b.开立银行账户c.领购发票d.缴纳税务罚款【答案】
bc【解析】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3.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
登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2)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①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的。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解释】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先工商后税务;注销登记的顺序:先税务后工商。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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