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
(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
(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
(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
(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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