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建设局关于人防工程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
固安县建设局关于人防工程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审
批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范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文件将人防工程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审批程序,特此通知:
一、审批机关:固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北省第9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1999]第2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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