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
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系统的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其负责技防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
广东省公安厅是全省技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州铁路、民航、省森林等公安机关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证行政许可
第一节申请
第四条
省公安厅和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核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第五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
6.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二)等级条件1.一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3)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
4.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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