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管理操作细则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企业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按国家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工程拆除以及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积压、过期、淘汰的存货和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的转让、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严格废旧物资处置行为,确保残值及时如数回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各尽其责、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公司对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二)建立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废旧物资管理职能,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人员。
(三)加强和规范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废旧物资管理信息。
(四)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负责,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保管、建帐工作,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资料,按时如数上交废旧物资,签订废旧物资处理协议(合同),及时回收残值,并按上级批复意见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职责划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发展建设部是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运检部为监督、检查部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积极协作。各部门应明确各部门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并及时对废旧物资管理人员的确认、变更、取消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一)发展建设部的主要职责。牵头对各班组(站)上交的废旧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报废或再利用,提出处理意见并牵头落实;负责协调和检查各部门、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综合班加强实物管理。
(二)安全运检部的主要职责。参与本单位对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处置工作,严把处置关并对处置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全公司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妥善保管工作,配合发展建设部参与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的招标工作。及时掌握各班组(站)对废旧物资的管理信息。
(三)财务资产部的主要职责。负责废旧物资的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废旧物资的价值变动情况,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回收残值上交公司,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四)各班组(站)的主要职责。施工班组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提前与发展建设部联系,及时填写《物资拆除计划申请表》,并负责将拆除的废旧物资转移至归口管理部门事先指定的地点;实物管理班组(站)在遇改造施工等一系列需要进行设备报废的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施工部门的废旧物资拆除工作,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对施工部门废旧物资拆除手续是否完备、拆除是否规范、拆除后转移到指定地点是否完成进行监督,并且在与物资管理人员做实物移交的同时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册》、《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发展建设部。第三章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第七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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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