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第七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奖学科范围
此次评奖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
(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综合研究/交叉学科。
第三条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总额为300项。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设立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各奖项宁缺勿滥。
第四条申报者资格
1.申报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第一署名人必须是在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研究人员。
2.第一申请者只能申报一项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3.合作研究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奖励至前3名。
第五条参评成果范围及要求
(一)参评成果资格
1.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2.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对实际工作部门管理决策起到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未完,全文共2359字,当前显示7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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