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
依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甘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的要求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的一项重大活动。这次评奖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注重突出我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研究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凡在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向初评小组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社科联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受理本学科作者申报的成果。
市、州初评小组受理本地区和中央、省属驻本地区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省委政研室初评小组,受理省委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省政府研究室初评小组受理省政府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准予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省社科研究单位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受理本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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