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登记备案须知
一、登记备案对象
派遣本企业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办理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企业登记备案的标准
1、企业根据需要,将申请一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或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人数,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2、有效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首席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需办理登记备案。
3、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每年6月1日起办理新年度的登记备案。
三、企业登记备案须履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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