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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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商务局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公告
为规范我市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力度,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二、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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