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方针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第一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土地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必报表。
第二条
负责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
第三条主要负责建立50亩(含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进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第四条负责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第五条
定期召开月报会,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土地纠纷的调解。
第六条
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建立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库;第二条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
第三条及时更新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内容;
第四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网;
第五条指导培训镇、村两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土地流转内容、程序、用途的合法性、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二条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未完,全文共1634字,当前显示52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