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保障生产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管理,更换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3职责
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发放、采购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2物资供应处负责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4工作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各岗位的防护需求制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时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防护用品评估小组的评估。防护需求评估从以下方面的保护进行评估:
4.1.1头、眼睛、脸、手、脚的保护;
4.1.2听力和视力的保护;
4.1.3呼吸的保护;
4.1.4热、冻的保护;
4.1.5触电的保护;
4.1.6其它的保护。
4.2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员工、承包商、参观者都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3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保养的培训,并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对发放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4.4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由供应处统一购买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领用记录。生产处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的监督。
4.5采购
4.5.1供应处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4.5.2生产处据劳保用品的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编制年度、季度采购计划。
4.5.3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从有生产资格单位购买。
4.5.4采购的劳动防护物品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并有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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