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技鉴考[1998]27号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编制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申报和聘用,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核发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电力企业教育培训中心,仿真培训中心,技校和其他电力(水电)专业技术学校的资源优势,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工协作。
第六条设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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