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条件
1、凡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符合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00-2004]"的要求,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内容分四个部分,总分值200分。(1)风景资源评价(80分),(2)环境保护质量评价(40分),(3)开发利用条件评价(40分),(4)管理评价(40分)。总体评价分不少于150分的风景区可参评"国家水利风景区",总体评价分为120-149分的可参评"省水利风景区"。
二、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必备材料
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一式二份;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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