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材料
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学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第七条。学校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为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九条。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三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
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四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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