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陕煤局发〔2015〕1号
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韩城市煤炭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矿业公司,陕西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2015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安,落实煤矿安全“1+4”工作法,夯实安全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深化隐患治理,加强基础管理,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二、安全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煤炭生产伤亡事故控制在国务院及省安委办下达指标以内,瓦斯抽采、利用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红线意识,夯实安全责任。
1.坚定工作方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定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工作方向,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发展。
2.增强法治观念。要利用集中宣讲、知识竞赛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重预防、抓治本长效机制,全力促进煤炭生产安全。
3.落实安全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项目建设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号)精神,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参建单位业务范围安全责任以及安全设施与项目同步建设等责任,认真落实兼并重组、托管煤矿法人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托管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市、县(区)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煤矿(包括建设项目和兼并重组、托管煤矿)分级属地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县、乡级政府打击非法开采及关闭煤矿监管的主体责任。
要在进一步巩固“三基”、“三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两个“五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抓安全工作,落实定期向党委、政府通报和向社会公示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安全同责,落实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企业安全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4.加大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强化发生死亡事故对煤矿党政负责人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对煤矿上级单位、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强制约束作用,严格实行较大以上事故“零控制”和安全“一票否决”,督促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
(二)强化预防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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