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事项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监察管理中心
一、唐山市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备;
2、属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
4、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必须年内完工投产;
5、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按期缴纳各种税费。
(二)奖励情况。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上报的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筛选,并组织到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考察,根据结果和年度专项预算资金额度,拟定节能项目奖励资金计划。
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
(一)申报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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