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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

2011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千人计划网2011-02-2412:07:43

内容摘要:2011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以人才集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今年实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名额与申报类型

2011年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遴选总名额为160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简称“海鸥计划”)。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4、2010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8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8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二)创业人才条件

1、200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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