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
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芜政[2009]29号)、《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芜市办[2009]11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建立芜湖市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一、创业园设在芜湖留学生创业园内。设立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不单设机构,在芜湖留学生创业园加挂牌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入驻创业园的创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创办人原则上是毕业2年内、户籍落在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2、创业项目较成熟,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3、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
5、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三、入驻创业园的创业企业须履行以下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书》、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办人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等;
2、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入驻资格;
3、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与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
四、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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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