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发[2004]137号【发布日期】
2004-10-18【生效日期】
2004-10-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未完,全文共1030字,当前显示1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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