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中关村的科技型企业,促进创业企业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是指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统称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于园区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申请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机构需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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