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对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一、出口茶叶种植基地基本条件
(一)基地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茶叶其种植面积可适当缩小。
(二)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或远离污染源,基地的土壤、空气和灌溉水应符合无公害茶叶产地环境要求。
(三)基地应设有农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地使用的种子(苗)、农药、肥料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四)基地应设有专门的农资保管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五)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六)基地应定期监测土壤农残和重金属元素含量,一般要求每2年检测一次。根据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七)基地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国家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和茶叶出口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基地日常管理要求
出口茶叶加工企业负责对备案茶叶种植基地的日常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茶叶种植基地管理制度,确保对茶叶种植基地能实施有效管理。
(一)制订茶园管理制度,并按茶园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茶园的组成清单、面积及茶园地块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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