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防护工程
般规定
1.施工建设中,临时堆土(石、渣),必须设置专门堆放地,集中堆放,并应采取拦挡、覆盖等措施。
2.对施工开挖、剥离的地表熟土,应安排场地集中堆放,用于工程施工结束后场地的覆土利用。
3.施工中的裸露地,在遇暴雨、大风时应布设防护措施。
4.施工建设场地应布设临时拦护、排水、沉沙等设施,防止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
5.裸露时间超过一个生长季节的,应进行临时种草。
6.临时施工道路应统一规划,提出典型设计,并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
7.施工中对下游及周边造成影响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适用条件
1.临时防护工程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和基建施工期。
2.临时防护工程宜布设在项目工程的施工场地及其周边。
3.防护对象应为施工场地的扰动面、占压区等。
设计要求
一、施工场地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施工场地的地表熟土层,剥离后应集中存放于专门堆放场地,并采取措施防止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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