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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工商进修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文件民大工商发〔2010〕2号

关于印发教职工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学院各单位。《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教职工岗位培训(非学历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教职工岗位培训(非学历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岗位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岗位培训贯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对口培养、学以致用”的方针

二、本办法所指岗位培训特指与教职工岗位职责紧密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技术培训,包括课程进修、学术访问、博士后流动站学习和其他培训等。其中,课程进修包括单科课程进修和双语教学课程进修,学术访问包括国内访问和国外访问,其他培训主要包括教师岗前培训、教职工技术培训、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培训(专指上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短期培训)。

三、教职工的各种岗位培训由学院人事部统一管理,教务部、科研部等部门协同人事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四、岗位培训的对象与条件

(一)岗位培训对象为学校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各种形式岗位培训的具体对象是:

1、课程进修旨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主要服务于质量工程建设,其对象主要为担任新开课程和精品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或担任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

2、学术访问旨在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主要服务于科学研究,其对象主要是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博士后流动站学习旨在鼓励博士从事具有探索、开拓、创新性质的科学研究,其对象为已毕业的博士,且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4、其他岗位培训,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参加相应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上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管理人员培训按通知由人事部审批。

(二)所有培训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新进教职工除外);

3、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男教工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教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岗位培训计划与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岗位培训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需要和岗位晋升的需要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二)每年12月份,人事部会同教务部、科研部等部门,在征求系、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三)原则上教职工5年内不得参加2次以上岗位培训(课程进修、学术访问、博士后流动站学习)

(四)培训计划需报院务会研究批准

(五)拟参加培训人员按培训形式填写对应的《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教职工学术访问审批表》(附表1)、《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教学人员课程进修审批表》(附表2),《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管理干部培训审批表》(附表3)其中参加课程进修人员须同时提出进修计划,参加学术访问和博士后流动站学习人员须提出研究计划,连同审批表一并交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同时与学院签订《岗位培训合同》(附件4)。拟参加上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培训的,须凭培训通知报人事部审批。

(六)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各类考试或培训学习的,学校不报销任何费用,若其考试、学习时间占用工作日或强行离岗就读者,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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