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可行性研究方法[定稿]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01-1013—2000)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应从项目的基础条件、技术、资金、效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地研究与论证。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一)签订委托协议。项目申报单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名称、范围、内容、完成时间、劳务费用、质量及成果提交要求。
(二)组建工作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量、内容、范围、技术难度、时间要求等组建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成员应包括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业工程建设情况。
(三)制定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研究工作的范围、重点、深度、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费用预算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并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
(四)实地踏勘。有关人员根据可行性报告编制的需要进行实地踏勘,收集项目有关资料。
(五)分析研究。在收集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对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分析,设计出可供选择的不同规划方案,对各种规划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后得出推选方案,并形成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六)项目效益分析。对推选方案进行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评价及风险分析,以判别项目的社会可行性、环境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
支持项目方案成立时,应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
(七)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土地整治项目现状图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
(八)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可行性研究初步成果完成后,要提交委托单位交换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终可行性研究成果。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总论
总论应包括项目背景与项目概要两部分。
1.项目背景,应对项目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项目提出理由与过程、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建设基本条件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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