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信通信线路保护规定
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长途电信淄博传输局乙方: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公司济青护栏改造一合同项目经理部
因乙方在济青高速公路淄博至青州段更换中央隔离带护栏打桩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山东省长途电信淄博长途传输局维护的通信光缆线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
线路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保护通信设施法律、法规及规定,
为确保国家通信线路安全畅通和乙方施工作业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配合乙方工程施工建设,在施工范围内划定光缆保护区域,标识出通信
光缆位置及走向,告知光缆埋深。
2、为保证乙方工程施工进程,施工期间甲方派出光缆监护人员对光缆监护区进行
现场监护。
3、如遇执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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