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三电”补偿方案的通知
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三电”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三电”补偿方案
为确保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一)使用土地原则。永久性征地和临时使用土地必须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按设计要求用地的原则。
(二)征地补偿范围。征地补偿范围包括。遵义市机场高速正线用地(包括匝道、联络线等用地)、管理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收费站等其它管理用地)、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其它专项设施等迁建用地)。
(三)征地补偿总费用的测算。征地补偿由货币补偿和多途径补偿两部分组成。货币补偿部分按经批准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乘以各地类面积计算。
(四)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多途径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货币补偿。按照经批准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通过实地勘测,对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调查内容经项目建设业主(或代表)、施工单位、国土资源部门、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户共同确认后,据实、足额及时予以补偿。
(六)多途径补偿。征地补偿总费用实施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多途径补偿费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管理。《多途径补偿方案》由新蒲新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被征地农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报新蒲新区公布组织批准实施。
(七)专项设施迁建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补偿。征(占)用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专项设施和村民宅基地的,按建设用地标准予以补偿。确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调剂或新征用地予以迁建和安置。但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
(八)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5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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