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机场高速新蒲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三电”补偿方案的通知
厦湖府„2006‟123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和补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湖里区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和补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湖里区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和补偿
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湖里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根据厦国土房„2005‟266号、厦国土房„2005‟16号、厦国土房„2005‟18号等有关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征地拆迁项目为辖区范围内,由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实施的和本级区政府实施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征地拆迁工作,区政府重点办作为实施机构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一)负责将征地拆迁实施任务下达给各相关的责任单位;
(二)负责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涉及全区性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拆迁责任单位提交的个案问题;
(三)负责对全区征地拆迁进度的跟踪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相关制度建设;
(五)负责组织对全区征地拆迁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区建设局为区征地拆迁业务主管部门。
(一)负责承办上级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受托工作;
(二)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解释;
(三)负责征地拆迁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费用测算;
(四)负责招投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批复各责任单位提交的《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六)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进行审核、见证,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合法性负有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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