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
建立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一、管理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二、管理责任由办公室、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负责。
办公室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管理内容
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7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
8废气方面。抛丸机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9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10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11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未完,全文共2602字,当前显示7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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