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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服务台账

有关内容填写说明

一、《青岛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附件1)填写说明

1、此表相关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2、由区就业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二、《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附件2)填写说明㈠基本情况

1、台账编号:按困难类别统一编写号码。前四位:

为年度编号,后两位为困难类别编号,即01为大龄失业人员、02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03为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04为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05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06为残疾失业人员、07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08为失地失业人员、09为协保人员,最后四位数为已认定的困难人员自然编号,共10位数,便于平时快速查找个人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2、婚姻状况。是指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是指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时间。

4、文化程度。是指小学、初中、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大学以上。

5、政治面貌。是指中共党员、团员、群众、其他党派。

6、身体状况。是指健康、一般、有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7、“双零”家庭认定时间:

为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批认定时间。

8、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自2011年1月1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9、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和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

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10、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符合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1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12、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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