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六公司工字„2007‟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号文件),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源数量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5m的结构安装;
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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