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提高我省计量产品的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制造计量器具企业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进行的年度监督检查。
第三条凡在江苏省境内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年度监督工作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省局将从省局发证企业中抽取10%直接组织实施年度监督。
第二章
年度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五条年度监督采用企业自查申报,各发证机关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一)对该企业产品质量有投诉;
(二)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一年内企业产品质量省级以上抽查不合格的;
(四)申报资料中发现问题较多或对企业申报材料有疑意,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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