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卫医发〔2011〕112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
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
为不断提高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与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我厅组织专家制定了《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731-84822200)。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湖南省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人员)是指医疗机构中专门从事医院感染相关监测、督查、指导、培训及管理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下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专职人员的考核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等次复核与机构校验工作。
第二章科室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直属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不得隶属于医务管理、护理管理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每250张实际开放床位应配备专职人员1名。根据各
医院实际情况,专职人员由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临床微生物学等不同专业人员组成。县级人民医院、省(市)级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民营医院)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医师。
第七条专职人员应经临床科室轮转满2年,具备一定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医院临床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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