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拆迁安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使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前10个月,我市批准拆迁项目23个,其中旧城改造项目4个,与去年同期相比,拆迁总量大幅度下降,拆迁项目减少45个,下降67%,拆迁面积减少31.07万平方米,下降84%,拆迁户数减少6652户,下降78%。
从拆迁安置的方式上看,国务院新《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大力提倡并通过多种努力,促使开发单位转变拆迁安置方式,引导居民选择货币补偿,2002年以来旧城改造及政府工程项目,拆迁居民货币补偿率达到拆迁总量的60%,其中,有70%的项目货币补偿达到100/%。拆迁安置方式的显著变化,使大多数被拆迁居民拿到的货币补偿款,可以购买现房,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以往被拆迁居民对回迁时间没有预期、开发商逾期安置等引发的矛盾。
从拆迁补偿价格上看,今年,我市实施的旧城改造开发项目,一类地区住宅房(平房、简易楼房、成套楼房),拆迁补偿评估价格约在1700—2200元/平方米之间,与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相当。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屋产权证或住房证,每户奖励1.5万元—2.5万元,搬迁奖励3千元—5千元;采用实物安置(即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最小户型50平方米住宅楼房,原拆迁面积公房600元-800元/平方米左右购买,私产房不结算差价,一类地区优惠面积按每平方米1200元左右结算,二类地区一般按875-1000元/平方米结算;实施跨类区异地调换产权(即在次一类地区安置实物住房),无偿增加20—25平方米,安置50平方米住宅楼房私产基本不出费用;企事业单位自管房屋拆迁主要是房屋安置,结合房改有关政策购房或全额集资,居民购房价在845元-1300元/平方米左右,我们认为,这些安置补偿与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是相适应的。
从拆迁主体分类上看,我市涉及拆迁的建设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类:
1、征用土地拆迁;
2、政府公益工程拆迁;
3、旧城改造拆迁;
4、企事业单位自管房屋拆迁;
5、综合整治拆迁。这些房屋拆迁涉及对农民集体土地、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涉及对城镇居民及单位职工的补偿安置。拆迁过程中,政府公益性工程,由于有关部门参与,工作力度大,被拆迁居民比较配合,拆迁进展也相对顺利,如龙潭公园、城西水系的拆迁;旧城改造属商业开发项目,主要有开发单位自行做动员工作,拆迁难度比较大,如2001年6月大复盛开发公司在五福庵地区的危改项目至今有60户未搬迁,安置楼无法开工建设,导致近200户居民逾期未安置,居民不断上访;今年鸿升开发公司拆迁的城坊街项目目前仍有80户未搬,拆迁进展极为缓慢;企事业单位拆迁由于企业转属、改制、职工调动等问题,涉及职工的其它福利,往往在拆迁中引发矛盾,如长治钢铁公司太原办事处、省建四公司和六公司、省汽运太原公司等拆迁项目,擅自组织强拆造成上访。
二、近年来拆迁管理的主要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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