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年上半年“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工作总结
党员干部为民办事全程代办制为民服务承诺制情况汇报近年来,我旗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
执政能力为重点,突出执政为民这一工作理念,全面推行党员干部为民办事“全程代办制”和为民“服务承诺制”,不断深化农牧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全旗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行党员干部为民办事全程代办制和为民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做法
(一)以服务型政府创建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办制”。
一是以“一站式”办公为主要模式,健全“全程代办”服务网络。按照方便、快捷、高效的总体要求,旗委把建立旗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作为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办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首先,在旗政府所在地建立了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将旗直具有行政审批权利的22个行政部门全部纳入到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统一进行管理,把经过清理核对后的177个行政审批项目、74个行政收费项目全部纳入大厅集中办理;其次,在乡镇苏木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相关职能站所办全部进入大厅,进行集中办公;第三,在嘎查村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设立专兼职代办员,除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群众可委托代办员到服务大厅代其办理相关事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现在已初步构建起了旗有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苏木有便民服务大厅、嘎查村有便民服务代办点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2004-2005年,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事项6.8万件;各乡镇苏木便民服务大厅共办理事项2.5万件,发布信息9800余条,发放农牧业实用技术资料11.13万份,发放科技光盘2300多张,嘎查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共代办事项18000多件。总体办理事项满意率达到95%以上,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二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体现“便民利民”原则,根据旗乡村三级工作性质的不同,我们对办理事项的时间实行区别对待,旗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正常工作日办公,乡镇苏木便民服务大厅实行集日集中办公,嘎查村便民服务代办点随时收集代办事项,从而极大地满足了群众办事需求,提高了办理事项的时效性;体现“规范运行”原则,合理确定了三个层面的全程代办工作程序。第一层面,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代办本村群众需到乡镇苏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集中办公日,到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第二层面,群众所办事想需到旗级部门审核审批的有关事项,由乡镇苏木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填好《全程代办承诺单》,并注明代办件的承诺期限后,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代办事宜;第三层面,需到市及市级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旗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注重实际,明确要求。针对群众办理事项的不同,我们结合实际,提出了五种相应的代办要求。对即办件,凡是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群众,所办事想手续齐全,能够当时审批办理的,即刻办理、当场办结;对补办件,需补充手续的,向办事人做耐心的解释和明确的答复,等手续齐全后再予办理;对承诺件,指对于不能及时办理,需要进行实地勘察的或需经旗级以上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的事件,便民服务中心在接件后明确承诺,责成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对联办件,需要多个单位或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明确一个主办单位,并责成主办单位协调相关单位或部门一次办结;对退回件,群众所办的事项政策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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