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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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3年6月21日
赣科发政字〔2013〕10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决策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制定了《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决策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是指依托全省党和政府研究咨询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而组建的软科学研究平台。基地的具体要求是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研究人员有较为丰富的软科学研究经验、研究实力强、能够高质量完成各类战略研究以及相关调研任务。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按照“项目、人才、基地一体”的指导思想,以服务科技管理决策需求为主要宗旨,以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为引导,聚集和培养软科学研究人才,形成特色和优势明显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围绕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开展软科学研究,为各级政府各类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课题研究。面向科技管理决策需求,围绕软科学研究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和重点研究领域,针对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并积极承接有关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的应急性研究任务。
(二)决策咨询服务。通过课题研究和软科学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平台,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决策咨询服务,提高针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囊库”。
(三)人才培养。广泛聚集相关领域的研究力量,稳定一批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专家,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软科学研究团队。
(四)学术交流。积极开展学术沙龙、专家研讨会等研究交流活动,打造开放式的软科学研究网络,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平台。
二、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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