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全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0/9/15信息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1220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规范科技项目管理,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前款所称建设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和技术中心等。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建设科技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编制一次。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申报的建设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六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程、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信息化项目等类别。
第八条产业化基地优先支持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产业化发展,技术创新和资金筹措能力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研究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单位申报,且产业化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切实可行。
第九条技术中心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完善、仪器设备和试验条件良好,组织体系及运行制度健全,具备较好的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发、试验基础条件,经济技术实力雄厚,经费来源可靠,能为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的单位申报,且制订了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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