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1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性和便利性。根据《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民发〔2013〕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在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助的同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对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行为。
通过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模式,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管理规范,救助方便快捷,运行安全高效,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缝对接,互联互补,统一监管,切实为困难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㈠救急救难、就近便民、简化程序;
㈡先保险、后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㈢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
㈣属地管理、分级负担;
㈤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三、救助对象
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㈡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二类”保障对象;
㈢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㈣儿童两病人员;
㈤城乡困难家庭两癌妇女;
㈥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员。
四、救助标准
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保障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员因病住院,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之后,其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给予全额即时结算救助。
㈡城乡低保对象中“二类”保障对象、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因病住院,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之后,其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给予80%即时结算救助。
(未完,全文共2671字,当前显示8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