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著名商标申请报告
浙江省xx有限公司文件
xx字【2010】
第17号
关于申请认定“xx”商标
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注册使用在第11类:锅炉(非机器零件);燃气锅炉;蒸汽锅炉(非机器零件);加热用锅炉;蒸馏塔;供水设备;锅炉报警器的“xx”商标,基本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条件,特申请认定其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一、公司介绍
xx,占地100余亩。拥有5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购进了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拥有当今锅炉界最为先进的膜式壁结构生产线、50mm数控卷板系统、全自动焊接系统等,同时引进了国际化的先进管理体系。我公司现有职工总数283人,其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89人,占职工总数的31.45%,从事技术研发活动人员33人,占职工总数11.66%。公司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公司至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锅炉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在余热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格力空调、哇哈哈、雪佛龙-中国、长春一汽大众、上海大众、比亚迪汽车、吉利汽车、江西铜业、紫金矿1
业、苏泊尔、康恩贝集团、中国万象集团、中国移动、农夫山泉、核工业部625所、胜利油田、交通银行、修正药业、葵花药业、先声药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企业、事业、院所单位达成了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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