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国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闽委发„2001‟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现提出加强福建省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的宣传部门,政府的教育、司法、人防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政治部门都应当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和执政为民的要求来认识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保持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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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面对台澎金马,地处“重中之重”的战略位置,九个设区市都被国家定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是全国唯一的一类防空省。加强我省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1‟9号和闽委发„2001‟17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我省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共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务求实效。
(三)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在遵循宣传教育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应当针对人防建设的长期性、社会性、军事性、群众性、保密性等特点,紧贴战时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利益的需求,突出平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服务,参与防灾减灾和紧急救援行动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平战结合、为民造福的人防宣传教育活动,为推进海西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落实“四个重在”,把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普法教育、学校教育、科普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各相关部门都应当把人防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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