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思考
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要是解决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问题,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农村综合改革,旨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面临的筹资筹劳问题,引导农民自主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这是中央财政首次对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结合我县两年来组织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进行了一些探索。
一、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广泛开展“一事一议”,应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为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定,所需的资金大家出,差额部分申请财政给以补助。就目前而言,我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是农村村内户外道路硬化的建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自然村为主,一是可以缩小议事范围尊重多数村民意愿,有利于事情议得起来、办得下去。二是能够确保多数村民直接受益,有利于开展筹资筹劳。三是项目规模适度,有利于组织实施。因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的道路硬化建设。“一事一议”制度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发挥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推进农村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开展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和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由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实行上限控制。总体上看,就我县而言,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是好的,但由于存在山区坝区农民收入水平差异大、承受能力不同,工作开展不平衡,筹劳筹资不均衡,整体覆盖面小,参与度不够。通过实行财政奖补,解决农村“一事一议”“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筹资筹劳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我县两年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经验证明,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开展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中,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未完,全文共6164字,当前显示14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