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的通知[最终版]
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财教字[2002]2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利一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则政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省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第六条
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按照省市县合理分几政事企分开、公共科技的要求,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导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
(一)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自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而开展的、面向应用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三)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四)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技术市场、专利等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
(五)重大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全省科技系统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七)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需应急安排的各类科技项目。
(八)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
第七条
按照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要求,省科研院所事业费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和公共科技服务项目。
(一)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或工程技术为目标的应用研究开发项目。
(二)科技信息网、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科技文献、科学仪器装备(生物、生化试剂)、实验动物、科技基础数据库、科技基础标准等科技创新条件、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运行的项目。
(三)科技信息服务、科技咨询、评估、中介、查新以及科普服务等公共科技服务项目。
(四)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组织实施,且科研院所参股的产业化项目,科研院所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第三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课题)研究费。
(一)计划管理费,批由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科技计划及经费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项目(课题)遴选、项目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项目(课题)研究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人项目(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设计试验费、信息费、会议调研费及科技成果鉴定费等与项目(课题)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直接费用不得低于项月(课题)总经费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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