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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材料5代表常任制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意见

发文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文

号:京工发(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1-16执行日期:2008-1-16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

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是推进工会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帮助基层工会做好这项工作,现就会员代表常任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的意义

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是《工会章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组织制度,对于推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员代表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会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工会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实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这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工会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工会民主,体现依靠会员办会的方针,有利于建立并且实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推进工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

二、会员代表常任制的具体内容

会员代表常任制包括以下具体制度:

(一)会员代表的任期制

(二)会员代表的年会制

(三)会员代表的代表制

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要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坚持保持与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要积极宣传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会员代表的提案制

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规定:会员代表大会设立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可以成为常设机构,其届期至下届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产生时为止。一个代表团或者1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代表大会提出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需要讨论的议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大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五)会员代表的监督制

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规定:会员代表要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每次会员代表大会都应对工会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同时对工会领导人举行民主评议。每两年结合民主评议对工会领导人民主测评一次,经民主测评,凡获得信任票不足半数者,应提请上级工会和干部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察,如确认其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应由代表大会做出决定,予以撤换或罢免。

(六)会员代表的培训制

为了使会员代表履行好代表职责,基层工会必须加强对会员代表的培训,帮助他们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掌握会员代表大会的操作程序,职权行使等相关内容,不断提高会员代表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会员代表的述职制

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规定:会员代表对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负责、监督的形式就是会员代表每年向选举单位会员述职一次,报告自己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选举单位会员群众的监督。

三、对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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