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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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备考指导:行政
复议范围
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测常识部分法律所涉及的内容里,行政法占了很大比例,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法更是常常会考到。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带大家来学习行政复议法一个相关知识,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即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就是相对人提交复议申请时,复议机关受理不受理的问题。
相关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中,有以下几条内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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